渭南职业学校(WAP手机版)
首页 > 政策制度

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的活动

作者:admin  来源:渭南职业学校  阅读:318

   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,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,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,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、监督、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。

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、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。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,依据章程自主管理。

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:

1,根据产业需求,依法自主设置专业;

2,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;

3,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,自主设置学习制度,安排教学过程;

4,在基本学制基础上,适当调整修业年限,实行弹性学习制度;

5,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。

上一篇:渭南职业学校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动员会
下一篇: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专业设置
陕西省渭南市火车站  联系电话:15991982989 马老师陕ICP备202001564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