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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

作者:admin  来源:渭南职业学校  阅读:382

   通过学历证书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,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渠道,教育部陆续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证书累计获得超过1万家企业的认可,持证毕业生就业优势逐步显现,职业教育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,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。

  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学业证书、培训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重要凭证,营造人人努力成才、人人皆可成才、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  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,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、公平竞争的报考、录取、聘用条件。

   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在招录、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,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,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、聘用的重要条件。

  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,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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